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政策 > 正文

    9月1日起,衡水湖开湖捕鱼

    信息发布者:hbmashiyong
    2020-08-27 10:24:32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秋风起,鱼儿肥。在结束了9个月的休渔期后,衡水湖将于今年9月1日进入开湖期。

    据悉,今年衡水湖开湖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。按照衡水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、衡水湖渔政管理站下发的《通告》,开湖期间,各捕捞户须依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捕捞,入湖捕捞船只须办理并携带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,在衡水湖水域(核心区、缓冲区禁止捕捞)进行捕捞,并依法缴纳渔业增殖保护费。
    按规定未办证并擅自进湖捕捞的船只,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有证不随船携带的、涂改、外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证的处500元以下罚款;严禁无证捕捞和使用未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捕捞网具;严格控制鱼类禁捕、禁运最低标准;严禁使用炸、毒、电及网箔、软箔、草把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;严禁利用捕捞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;违反以上规定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    除经渔政站批准的科研、水质监测船只外,严禁任何捕捞船只进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、缓冲区,航道内禁止设任何捕捞网具。对拒绝、干涉渔政检查和破坏渔业秩序的行为,交公安部门处理,构成犯罪的,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举报电话:2810114

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网友评论
    声明 本文由乡镇港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乡镇港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乡镇港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